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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什么法,民法总则"好人法"为什么要再修改见义勇为?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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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什么法,民法总则"好人法"为什么要再修改见义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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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什么法目录民法总则实施的时间民法总则"好人法"为什么要再修改见义勇为?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哪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2017年3月5日-15日在北京召开。本次大会3月5日上午开幕,15日上午闭幕,有11项议程。除了例行要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等六个报告,还要审议民法总则草案和三个有关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的议案。会议期间将在梅地亚中心举行17场记者会。3月15日上午大会闭幕会之后,李克强总理将与中外记者见面。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关于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关于201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6个决议草案;表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等。 民法总则实施的时间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实施时间是什么时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17年3月1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二、民法总则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平等原则主要有两层含义,一层含义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在民法中的体现,一层含义是平等保护所有民事主体的合法民事权益。(1)平等原则,也称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民法通则第3条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平等原则是民事法律关系区别于其他法律关系的主要标志。(2)地位:平等原则是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和内在要求在民法上的具体体现,是民法最基础、最根本的一项原则。(3)平等原则主要体现在:A、主体条件平等。即公民、法人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条件平等。B、主体地位平等。所有公民享有平等的民事权利能力,任何人没有特权。而且不论什么身份,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地位平等。C、法律保护平等。即法律适用平等。法律 教育 网从抽象平等到具体、特定平等转变趋势。平等是指法律地位平等,并非现实的平等。因此实质上只是竞赛机会的平等,而非竞赛结果的平等。(4)平等原则还可以延伸出:“平等者之间无管辖”。故有:A、非经他方同意不得为他方设定权利、义务。B、对内的权利限制不对抗不知情(善意)的第三人。2、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意思自治是现代民法的“三大基石”之一。(1)概念自愿原则,在传统民法理论中多称意思自治原则。所谓自愿原则,是指法律确认民事主体得自由地基于其意志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2)其基本理念是保障和鼓励人们依照自己的意志参与市场交易,强调在经济行为中尊重当事人的自由选择,让当事人按照自己的意愿形成合理的预期。意思自治不仅反映在债法中,而且反映在物权法(处分自由)继承法、亲属法中(遗嘱自由等),当然最主要、最集中地反映在债法,尤其是合同法中。(3)内容A、自己行为,即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参与民事活动,以及参与的内容、行为方式等;B、自己责任,即民事主体要对自己参与民事活动所导致的结果负担责任。(4)自愿原则的延伸:主体可以从事自甘冒险活动,但受公序良俗的限制;法律承认习惯的效力时,受习惯的制约;约定必守。(5)当然,意思自治从来都不是绝对的、无限制的自由,即使是最看重意思自治原则的合同法,也可以看到有许多例外:A、对于合同的内容,设一定法律上的限制,以缩小当事人自由约定的范围。即任意法规强行化。例如合同法第167条对于分期付款买卖中出卖人合同解除权的限制。B、已成立的合同的内容,可以依法律原则的要求而变更。如合同法第54条关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规定。C、对于格式条款的限制。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要求格式条款在适用时应当符合法律的特别规定。D、合同的强制订立。这是私法公法化的一个重要体现。例如,在我国的邮政、电信、供用电、水、气、热力、交通运输、医疗等领域存在的强制承诺义务,在保险、运输等许多领域盛行的格式合同,都是对合同自由的限制。3、公平原则所谓公平就是以利益的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以调整民事主体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通过利益均衡配置民事主体的权利义务,公平正义是对民事司法活动的基本要求。(1)概念公平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应依据社会公认的公平观念从事民事活动,以维持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均衡。(2)特征A、公平原则是一条法律适用的原则,即当民法规范缺乏规定时,可以根据公平原则来变动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B、公平原则又是一条司法原则,即法官的司法判决要做到公平合理,当法律缺乏规定时,应根据公平原则作出合理的判决。(3)不适用公平原则的情况:A、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交易;B、射幸交易行为:如赌石等行为;C、无偿的民事行为,如赠与;D、身份行为。所以我国的民法总则其实也是刚颁布的一部新法,自17年10月1日以后,民事法庭在审理民事纠纷的时候,就需要尊重我国民法总则当中的规定。同时,我国立法人员也规定了民法总则的立法基本原则。民法总则"好人法"为什么要再修改见义勇为?在3月14日下午,根据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日程,各个代表团审议民法总则草案建议表决稿。建议表决稿显示,民法总则草案中“好人法”条款再度修改,不再区分是否构成“重大过失”,只要见义勇为一律不担责。“好人法”条款被称为“见义勇为免责”条款,最早出现在去年12月下旬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民法总则草案三审稿中。当时规定“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除有重大过失外,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在3月8日,民法总则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审议,当时的审议稿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不过,如果见义勇为者有重大过失,那么“救助人因重大过失造成受助人不应有的重大损害的,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对此一些代表提出,审议稿虽然在三审稿基础上,增加了“自愿”两个字,以及“不应有的重大损害”等限定条件,仍然不能完全消除救助人的后顾之忧,对救助人的保护不够彻底。上述代表观点被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采纳。3月12日的民法总则草案修改稿,从举证责任的角度,对救助人在“重大过失”等特殊情况下如何承担责任,作出严格限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受助人能够证明救助人有重大过失造成受助人不应有的重大损害的,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可是,部分全国代表仍然认为,即便要求受助人有举证责任,仍难以彻底消除救助者的顾虑。为了改变“老人倒地没人敢扶”的社会现象,“好人法”条款还应强化对救助者的保护。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在民法总则草案修改稿修改意见的报告中表示,为了进一步免除见义勇为者的后顾之忧,倡导培育见义勇为、乐于助人的良好社会风尚,建议删除“重大过失”这一“但书”条款。据此,今天下午审议的民法总则草案建议表决稿,删除了前几次审议稿中的“重大过失”字样,仅规定,“因自愿实施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意味着,只要是见义勇为行为,就享受依法的“特殊待遇”,不再区分是否有“重大过失”。 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哪部法律1、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的说明 2016-03-102、中华人民共和国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 2016-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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